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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殡葬史话

浏览: 作者: 来源: 时间:2014-10-12 分类:殡葬文化
在珠江三角洲,广州殡葬史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广州人历代多采用土葬,有"万物归于土"、"人死归土"和"入土为安"之说。因为传统的观念认为死后土葬是天经地义的事......

      在珠江三角洲,广州殡葬史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广州人历代多采用土葬,有"万物归于土"、"人死归土"和"入土为安"之说。因为传统的观念认为死后土葬是天经地义的事,由此习俗相沿,人死后多采用土葬。这也与广州地处珠江三角洲、土地肥沃、世代的农业社会有关。农民靠土地生活,认为土地是生命之本。人死后埋于土中是使灵魂得到安息的最好办法。加上在封建社会中,土葬是最有条件表现等级差别的丧葬形式。因为只有土葬,才有必要建造能长久保存的标志作为死者生前权势和地位的象征物,比如颇有气势的墓碑、墓道、拜台、石人、石兽、华表等。每年清明和重阳扫墓时既表示了对死者的追悼之情,又维系了家族的关系显示了排场给活着的人以满足。在广州民间迷信"风水"的人不少富贵人家往往请风水先生为其先人"寻龙踏穴" 欲寻得一"风水宝地" 希望将来福荫子孙造福后代。所有这些都使土葬之风长兴不衰。在南粤那些早年祖辈到海外谋生亲属旅居海外短时间未能赶回的,还有把棺柩停于庄房历时三、五年甚至数十年而不葬的。当然,现在的珠江三角洲一带 这些旧习俗已难觅其踪了【正果墓地】。


      古代土葬有棺外加椁的,而近代则很少用椁。明代盛行用砖结构,现在广州人称之为"明冢"。近代不少人于棺柩落葬后在冢面建墓 欲使先人的坟墓永久保持。据宣统三年《番禺县续志》记载,乡俗葬后数年,每年起棺捡骨另贮瓦塔,俗称"金塔" 名曰拾金。拾金的习俗一直保持到20世纪90年代,直到政府坚决取缔土葬后,除旧坟迁葬到国家合法公墓之外 "拾金"现象已很少再见到了。


      改革开放后,人民生活富裕了,通过建坟光宗耀祖、祈求先人之墓福荫后代的封建迷信思想抬头。土葬之风在不少农村根深蒂固,环境被破坏,土地被蚕食,风气被败坏。政府有针对性地强化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大力推行火葬。有些人想不通,认为中国人几千年来,祖祖辈辈都是土葬,为什么现在就一定要火葬。其实,火葬在我国早已有之,最早可见诸于先秦史籍。但在当时不过是一种地域性,民族性的存在。居住在中原地区的汉族,原以土葬为重,视火葬为异端。到汉代随着佛教的传入,改变了一些人的传统观念。印度僧侣来我国传授佛法,也传授了火葬。在僧人死后焚身的影响下,火葬扩大到民间。唐、宋时期,中原地区已有不少人奉行火葬。特别是南宋时,江南地区人多地少,火葬之风更盛。虽然,两宋朝庭都曾下诏严禁,如宋太祖建隆三年-公元962年下诏书说-火葬"宜禁止",南宋高崇也曾两次批准臣属关于禁止火葬的建议。但是民间"以火化为便 相习成风 势难遽革"。也有另一种说法。现藏于广东省中山图书馆的民国38年6月11日的大光晚报就有一篇文章认为:"火葬原不是近代才发明的,也不单是源于佛门。考查宋代历史,知我国早已有之。不过只在江南一带,大都贫苦者为之"。直至清朝在广州地区仍有火葬现象可寻。如在广州的从化,据清同治九年1870《广州府志》记载"从化人质扑不豪华民勤耕儀无他伎艺……族分良贱婚嫁择偶,葬溺于堪舆,并有火化者。"宣统元年的《从化县志》卷一"风俗下"也有记载"丧制道家礼,向有作佛事者。葬则多溺堪舆家言,好争善地,小民或有火葬"。在广州的花县现为花都市,据民国13年《重修花县志》卷二"风俗"记载"丧葬大家 犹存古礼或用齐道增醮第泥于风水之说,有多年不葬者,有家贫而火葬者,此习俗相沿之弊,不可不急为救正也。"广州的近邻南海,直至清代也仍有火葬踪迹可寻雍正十三年 上谕古之葬衣之以薪葬于中野,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所以通变宜民而远其仁孝之心也。本朝肇迹关东以师兵为营,迁徒无常,遇父母之丧,弃之不忍,携之不能,故用火化以便随身奉侍,聊以遂其不忍相离之愿非得已也……录自道光十五年同治八年重版的《南海县志》卷一"丧葬" 。


      应当说,近代广州的殡葬史,就汉族而言,基本上是以土葬为主的。满族同胞是在乾隆21年---1756年    到广州最初是八旗军队原定三年调防一次,死亡后火化运回老家,及后因固定不调走,搞满族八旗茔地,实行土葬。民国时期,因受封建礼教和旧习俗的影响,除佛教僧人外,办理亲属丧事时仍习惯采用土葬,办火葬的为数不多。广州解放后,于1958年开展殡葬改革,推行火葬,逐渐改变市民的观念。1961年广州当时的"银河火葬场"兴建的两台柴油火化炉投入使用以前烧的是煤,1966年8月广州市殡仪服务站自动停止抬棺土葬业务,采用火葬的日渐增多。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广州殡仪馆办理丧事的均采用火葬。到1970年广州银河火葬场改名为广州市火葬场后,广州市民丧事火化已相当普遍了。但在郊区和农村地区,火化率还不高,有的地方甚至基本上是土葬。 


      1997年,广州市第三次殡葬工作会议后,广州市政府和各区、县级市签定了殡葬管理目标责任状。1998年广州市取消土葬改革区 将番禺、花都、从化和增城的农村和山区全部划为火葬区之后,广州市殡葬服务公司先后在黄埔、白云、芳村等城乡结合部设立殡仪服务网点,并实行电脑联网。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设了殡仪服务点后,村里还把三名忤工组织起来,负责协助村民办丧和制止偷葬行为。1999年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广州市殡葬管理监察大队。强化殡葬执法,制止强抡尸体查处偷葬行为,查封地下棺木店,收缴冥币、元宝等封建迷信品。在世纪之交的2000年,广州市十区两县市的火化率已达到99.8%。到2001年,更要求达到100%,民族政策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除外。在广州千百年来殡葬的火土之争,经过解放后几十年的不懈努力终于顺应国情划上了句号。广州从此杜绝了土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