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5岁的英国人迈克意外患病去世,他捐赠的器官挽救了8名病人。在父亲的鼓舞下,迈克一双年幼的子女也签署了器官捐献协议。东方IC
一位手持器官捐献卡的德国女子。东方IC
日前,全球器官移植领域规模最大、最权威的学术会议“国际器官移植大会”在西班牙马德里召开。如何破解器官来源短缺难题,是本届大会的核心议题之一。
“西班牙模式”的成功之道
在器官捐献领域,捐献率全球第一的西班牙是当之无愧的“领跑者”,其若干做法对其他国家不无启示。
据西班牙官方数据,2017年,总人口不足5000万的西班牙有2183人去世后成为器官捐赠者,西班牙百万人口的年器官捐献率达到46.9,创下新高;在这之前,西班牙的器官捐献率已连续多年居世界首位。而据欧盟的统计,在全球的每百体器官捐献者中至少有7名是西班牙人。
西班牙的器官捐献政策采用“推定同意”原则,所有公民都被默认为器官捐献者,除非其本人在生前通过口头或书面表达了相反的意愿。
不过,西班牙国家移植组织的研究发现,该国器官捐献与移植成功的关键更在于设立了高效的相关组织架构及运作机制,并让器官捐献朝专业化方向发展。
1989年,西班牙卫生和社会事务部成立了国家器官移植中心,制定全国范围内的器官捐献制度和审核标准,设立以医院为单位、独立于器官移植团队的捐献协调小组,注重持续性专业培训;同时政府给予大力支持,对需要移植但手术经费不足的患者提供财政补贴。
西班牙对于器官捐献的专业化发展十分重视,专家需接受专业培训及认证。自1991年以来,西班牙联合多国专家创建器官获取教育项目,已培训来自100多个国家的1.2万多名专业人员。
西班牙完善的器官捐献和移植体系被称为“西班牙模式”,已得到世界卫生组织在全世界的推广。
捐献制度,问题仍多
由于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原因,发达国家的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整体而言走在世界前列,但其面临的困难仍然不少。
在器官捐献工作开展较早、较好的欧洲,也一直面临着器官移植需求大、可供移植器官来源不足问题。据欧盟委员会统计,欧盟大约有5万多名患者注册等待器官移植,平均每天有12个人在等待中死去,等待移植心脏、肝脏、肺脏的患者死亡率高达15%至30%。
目前,欧盟及欧洲各国近几年在加大促捐力度的同时,也致力于从行政和立法层面加强对器官捐献和移植的管理,打击非法器官移植。例如瑞士《联邦器官移植法》规定,禁止进行器官买卖,器官移植必须在自愿前提下进行。法国规定,活体器官移植必须在近亲间进行,捐献者和接受者必须证明至少共同生活2年。2004年以前,为了防止器官走私和买卖,英国政府只允许亲属或熟人之间活体捐献器官。《2004年人体组织法案》打破这一限制,允许为陌生人捐赠器官,但接受器官的人不得支付报酬,捐赠者也不得收取报酬。
为扩大可移植器官来源,英国卫生部8月5日发表声明说,该国英格兰地区有望从2020年开始实施新的器官捐献制度,把现行的“告知同意”制改为和西班牙类似的“推定同意”制。简单地说,就是把器官捐献制度从“注册捐献”变为“注册不捐”。此前,英国的苏格兰和威尔士地区已经先后采用了“推定同意”制。不过,在此前已经实行“推定同意”制的地区,曾屡屡发生本人生前同意捐献的,但在其过世后因亲人拒绝而无法付诸实施的情况。
除了观念上的障碍,制度缺陷也是影响器官捐献顺利实施的一大问题。德国媒体今年年初援引德国器官移植基金会公布的统计数据称,2017年德国捐献器官共797人次,同比下降60%,为20年来最低水平。业内人士认为,配套制度的不完善和制度运行不当产生的信任危机,是导致近几年捐献人数下降的主要原因。
作为世界上最早开展器官移植手术的国家之一,美国的器官移植手术数量也最多,已经创建了比较完善的器官移植系统和法律保障体系。但从运行状况看,该体系依然有一些问题:一方面仍存在安全漏洞,另一方面也无法满足目前美国对人体器官移植的需求,每年都有很多人因为等不到所需器官而死亡。
2013年,一名患者在移植了不知情的狂犬病病毒携带者的肾脏后,因狂犬病发作死亡;其他三名接受同一捐赠者器官的患者面临狂犬病毒的致命威胁。事后调查发现,由于医生没有察觉到器官捐赠者携带有狂犬病病毒,进行器官移植之前没有进行相关病毒筛检,最终酿成了悲剧。
为鼓励人们签署器官移植和捐献协议,美国政府一般采用两种鼓励方式:一种是社会性鼓励,比如协议签署者如患病需要移植器官,将享有一定优待;另一种是经济性鼓励,政府会给登记的志愿者减轻个人所得税。此外,向器官移植捐献专门组织捐财物的,也会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
有偿移植的“是”与“非”
由于在器官贩卖过程中,往往存在经济盘剥与身体残害问题。总体而言,世界各国已基本达成共识,严禁人体器官买卖,鼓励“自愿”“无偿”捐献增加供体。但由于客观上器官移植的需求远远大于供给,器官黑市在全球仍十分活跃。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球每年实施肾脏移植手术7万例,其中有五分之一来自黑市交易。
有鉴于此,有人提议将器官贸易合法化,认为追究刑事责任只会让器官贸易转入地下,反而不利于对其加以监管。 但这种说法并不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
不过,在器官有偿移植方面,伊朗进行了一些探索,其成果甚至曾在全球引发了有关器官“无偿捐献”“利他捐献”与“有偿交易”的激烈争论。
1988年,伊朗创建了有偿器官移植制度,成为世界上唯一实行“政府主导下的器官捐赠补偿机制”的国家。此后,伊朗肾脏移植数量大幅增加,根据伊朗官方数据,到1999年,该国成为世界上唯一消灭了肾脏移植等待名单的国家。
伊朗的有偿器官移植制度在政府的严格管制下进行,且不允许外国人——不论是捐献者,还是接受者——加入其器官移植体系。
在器官移植手术中,伊朗政府承担了透析、征集、移植手术、术后抗排异药物和术后康复的所有费用。其卫生部门设有器官移植协会,监督该制度的伦理道德事务。移植手术后,器官捐献者会获得政府提供的补偿、一年左右的健康保险及接受者支付的一笔金钱。如果接受者比较贫穷,伊朗的特定慈善组织还将另外给予捐献者一定数额的补偿。
有专家指出,伊朗的有偿器官移植制度成功的关键有三点,一是政府设立的免费中介将患者与捐献者进行了分隔;二是为了降低穷人移植器官的门槛,移植团队均由隶属于大学附属医院担当,所有费用由政府承担;三是在伊朗器官移植协会监督下,协调接受者支付给捐献者的补偿费,不允许双方私下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