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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殡葬管理条例意见征集 | 来,说出你的观点!

浏览: 作者: 来源: 时间:2018-09-13 分类:法律法规
已经实施21年的现行条例将迎来首次大修。现行《殡葬管理条例》于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11月9日对部分条款作出了修改。

已经实施21年的现行条例将迎来首次大修。现行《殡葬管理条例》于1997年7月11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11月9日对部分条款作出了修改。

9月7日下午,民政部网站全文公布《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对比现行的《殡葬管理条例》,征集意见稿由原《条例》的6章24条扩充为8章57条,包括总则、殡葬设施管理、殡葬服务管理、丧事活动管理、殡葬设备和丧葬用品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

那么,此次《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从哪些方面做出调整,请跟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征求意见稿对殡葬设施、殡葬服务、丧事活动等作出细化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此次条例修改旨在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规范殡葬行为,满足公民殡葬需求,维护逝者尊严和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国家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以及生态安葬等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并动态调整。

二、征求意见稿将明确政府职责、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强化公益导向作为修订重点。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涵盖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生态安葬等5项基本服务项目,并在价格方面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同时,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强化政府在规划建设、土地供应、经费保障、基本殡葬公共服务提供等方面的责任,对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设施规划、审批、建设等予以明确。

三、进一步推进火葬。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和鼓励以不占土地或者以骨灰格位存放等少占土地的方式安葬骨灰。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国家提倡和鼓励以深埋、不留坟头的方式安葬遗体。

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节俭治丧,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绿色低碳祭扫,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

四、明确禁止建造坟墓的区域。

征求意见稿提出禁止在耕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造坟墓。这些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五、对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等更加细化。

提出安葬骨灰的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

安葬遗体的墓位(含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地面0.8米。

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并动态调整。经营性公墓的墓位用地费和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如果墓位超出规定面积或者墓碑超出规定高度的,殡葬服务机构将受到被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等处罚。

六、殡葬服务活动不得不得误导、捆绑、强迫消费。

征求意见稿规定,殡葬服务机构开展殡葬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巧立名目,不得误导、捆绑、强迫消费,不得限制使用自带的合法丧葬用品。殡葬服务机构开展殡葬服务活动,应当与遗属订立书面服务合同,出具合法结算票据。

七、增设“监督检查”机制。

此次征求意见稿专门增设“监督检查”一章,正是要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对加强部门协同、抽查、年报、第三方评估、信用监管和社会监督等制度予以明确,解决协同监管机制不健全、措施手段不足等问题。

八、明确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因擅自兴建殡葬设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兴建殡葬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丧事活动违反相关规定甚至违法的,将依法受到惩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律责任部分,针对擅自兴建殡葬设施、违规建坟、擅自开展殡仪服务等违法行为,明确执法主体、处罚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发挥执法震慑作用,维护殡葬管理秩序。

九、其他规定条例。

应当使用可降解骨灰容器。提倡地上不建墓基,不建设硬质墓穴,推行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提高绿化覆盖率。

殡葬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收受、 索取财物。

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遗体接运、暂存、防腐、整容等经营活动。

禁止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销售丧葬用品和开展有偿殡仪服务活动。

对散埋乱葬违法行为,由自然资源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逾期拒不改正的,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姓名不详、身份不明的遗体,殡仪馆可以凭死亡证明、移交遗体的公安机关同意火化确认书,按相关礼仪和程序火化遗体,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人们期待,一部符合时代需求的《殡葬管理条例》能够******,推动中国殡葬事业不断向前,也让中国的社会文明再上台阶!